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资料图】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的项目包括: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辆定型鉴定;
7.痕迹鉴定;
8.指纹鉴定;
9.物证鉴定。
三、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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