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科研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2、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支。
3、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科目中列支。
(资料图)
4、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者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不应该在其他预算科目中列支。
5、扩展资料编制原则:测试化验加工费编制无比例限制。
6、2、项目(课题)预算应与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编制要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7、3、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8、4、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关注委托单位的经营范围、资质证明和业务承接能力等情况;5、按照研究任务分工,需由承担单位独立完成的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相关费用不在本科目中核算,应在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和劳务费等预算科目编列。
9、6、测试化验加工费属于外部委托费用,但承担单位内部具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部门,能够承担相关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的,可以通过内部委托形式来开展。
10、7、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由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部门完成的,其定价应当按实际成本或内部成本价(原则上低于市价)测算。
11、参考资料来源:西南交大—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参考资料来源: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科研合作费、协作费、测试化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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