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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春日暖,农事忙。4月8日,走进灵石县清亮林果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基地,农民们正抓紧农时,平田整地、覆膜种植、修剪果树、移栽新苗……处处是一派繁忙的景象。 清亮林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由当地几个村民自发创立,主要从事特色水果“玉露香梨”的种植及销售,果林占地近千亩,拥有近3万棵梨树,能为周边村庄提供120多个就业岗位。日前,该合作社获得了一笔10万元的国家助农补助款,用于购买梨树苗及农机设备,但如何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缴纳相应税款的事项,却给大家出了一道难题。 “怎么国家发给企业的补助还需要缴税呀?”合作社会计王新问道。 “合作社里大多是农户,很多业务也是第一次办,我们对部分优惠政策的理解也不到位,况且补助款用于购买梨树苗及农机设备,这还要缴税?”合作社负责人薛清亮也十分疑惑。 得知此事后,灵石县税务局夏门分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入户为合作社成员宣讲税法知识,告知大家这笔补贴款已经形成成本费用且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需要做好相应的收入纳税申报,并向合作社会计普及了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和形成条件。 “税务局的同志主动上门服务,让我们把优惠政策享受得到、算得明白,还避免因政策理解有误增加涉税成本,这笔款项我们准备购买大型机械化农具,扩大种植规模,让林果种植为乡村振兴再添一把柴火!”薛清亮高兴地说。 乡村振兴,税务同行。灵石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涉农经济组织发挥好推进乡村振兴的带动作用,灵石税务专门打造专属“服务清单”,手把手辅导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实务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度,帮助纳税人规范涉税业务,让他们专心做强做大。同时,还将持续发力聚焦“三农”,开展“税暖春耕”助农惠农活动,积极落实“三农”发展的税惠政策,为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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